案中共有六名被告,年齡由三十七至五十六歲,共被控九項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名。被告分別為律師陳乃強、律師行文員蔣伯揚,及李泰生、呂仲誼、李自榮和李國安。其中呂棄保潛逃,李泰生及李自榮則承認其中七項罪名,還柙至本案審結判刑。
控方案情指,昨日認罪的兩名被告為犯罪集團成員,其中李泰生為國際融資貿易公司東主。他於○四年三月至○五年一月間,替五間內地公司籌集資金,投資內地項目,集團遂以國際融資名義接洽,表示可訂立四千萬至八千萬元貸款協議,並於陳乃強律師行內簽立借貸協議,將合共近六百萬元保證金暫存律師行。犯罪集團藉詞指該等公司未能證明正參與投資項目,而沒收保證金。
案件編號:DCCC5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