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該警員及文憑教師外,其餘8名公務員觸犯性罪行,但並非工作時間發生,亦已被革職。其中一人涉強姦案,兩人則涉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當中一人先後與兩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分別與一名13歲及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另一人與一名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此外,有四人被法庭裁定猥褻侵犯罪,一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另一方面,過去五年度共有11名公務員涉刑事罪行和不當行為而被革職,其中包括有一人在境外涉及性方面的不當行為。公務員事務局亦拒絕透露案情,但據悉該名公務員相信是在內地嫖妓被捕。
其他個案包括兩名公務員觸犯盜竊罪,兩人涉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人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三名蛇王公務員,被揭發持續擅自缺勤。
此外,公務員事務局每年平均處理近700宗紀律個案,大部份是以口頭或書面警告的輕微處分。嚴重的紀律處分的裁決亦經常遭到上訴,過去五年度共有44名被處分的公務員提出上訴,結果有9人上訴得直或部份得直,34人上訴被駁回,餘下一人正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