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當日聽到一個頗棘手個案。一對夫婦親親密密報歐洲團,一個月後出發,說要補度蜜月。丈夫以信用卡付款,太太是聯絡人,收據上寫了兩人名字。出發前茶會不見兩人,旅行社很不容易聯絡到太太,她愛理不理,旅行社幾經辛苦才弄清楚,二人正鬧情緒,還未決定退不退團,出發前兩天,丈夫竟聯絡旅行社,想改和另一個女士出發。
旅行社請丈夫先取得其太太同意,丈夫回說太太表示沒商量,希望旅行社幫忙勸太太,如最終他和女朋友去不成旅行,他也會截止信用卡付款。旅行社嘗試了解太太意願,太太已威脅要投訴旅行社。事實上,現時爭議雙方是那一對夫婦,旅行社變了受害者。
二人的衝突也不是沒辦法調解的。不過由於涉及關係衝突,需一個較有經驗的調解員,將當事人情緒適當轉化為理智,找對議題,集中討論如何解決去不去旅行,誰去旅行,誰付團費等問題。不過夫婦間長遠關係就費心機和時間了。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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