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查兩所台灣餐廳,在本港知識產權署都有為其商標及相關文字註冊。律師梁永鏗指,香港法律上可就懷疑侵犯商標以刑事罪行檢控,但原告人需要大量證明,例如是否曾向海關舉報;否則原告人可循民事方式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對方再用其商標做生意,「好似(假如)麥當勞未嚟香港,咁你係咪(可以)整間麥當勞喺香港?」
不過因商標或知識產權鬧上法庭,梁直言興訟過程複雜,因知識產權可從多個層面爭拗,由地域性、商標本身的發展、商譽和用途、餐廳服務類型、經營形式、針對客群、知名度等,都要作出證明。如果餐廳在全台灣都有連鎖店,也打算來港發展,但發現香港有人抄襲其經營,如上法庭,便視乎原告人如何證明冒充者影響其生意。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