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將洩露國家機密罪歸入瀆職罪一章,針對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並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但是,洩露國家機密罪近年成了中國當局打壓異見人士、打壓敢言記者和傳媒的工具,湖北記者師濤、浙江地下教會信徒徐永海、到地震災區調查的成都維權人士黃琦等,都被控洩露國家機密罪。
與此同時,洩露國家機密罪正成為保護貪官的重要工具。北川民眾調查豆腐渣教學樓,被視為洩露國家機密;重慶農民何克昌等向香港記者投訴三峽移民賠償不足,被控告洩露國家機密;《中國青年報》記者披露遼寧阜新市高官侵吞民企資產,被控告洩露國家機密;貪官外逃的數目及捲走錢財的數量,也被視為國家機密,以致傳媒只能根據不同的來源報道出不同的數據。
揭露貪官的行為,是如何觸犯《保守國家秘密法》?是如何危害國家安全與人民利益?只能說,這是一個貪官橫行的國度,這是一個貪官大於法律的國度,貪官的秘密就是國家機密!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