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62%受訪者反對修例 新聞系學者:政府憑甚麼向記者發牌?
香港民意研究傳媒定義杜耀明
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將網媒和學生記者排除在外。香港民意研究所就此進行民意調查,發現62%受訪者反對警方做法,36%受訪者表示支持。浸大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數據反映市民對政策的不滿,若不能撥亂反正,市民不滿程度有可能再提高。
香港民意研究所公佈有關警方近日修訂「傳媒代表」定義進行民調,調查以電郵訪問11,432名12歲以上的受訪者,發現62%受訪者反對警方做法,其中高達58%人表明「好反對」,36%受訪者表示支持。
若將受訪者以政治立場劃分,多達97%民主派支持者反對警方做法,受訪的建制派支持者中,則有65%人表示支持,也有31%人表示反對警方做法。
杜耀明認為調查結果反映市民不滿警方壟斷記者定義,若然日後無方法令情況撥亂反正,市民不滿程度有可能再提高。他估計,市民不滿的原因除了早前記協的調查反映記者在取得資訊有困難,而且欠法律保障,亦因為在去年反修例運動目前出現新的情況包括警方肆意用無理原因、小題大做來投訴記者,阻礙記者採訪和踐踏新聞自由。
對於有31%受訪的建制派支持者也反對警方做法,杜耀明指,建制陣營也有網媒為受眾提供即時資訊,故建制派支持者中亦有人反對收緊傳媒的定義。
被問到建制派中有人提出為記者發牌,杜指,林鄭政府都不敢明言為記者發牌,建制派是「皇帝唔急太監急」。杜耀明認為,新聞界不會接受官方壟斷記者的定義,傳媒有第四權監察政府,就如毒犯不能為緝毒的人發牌、警方不應選擇廉政專員:「政府憑咩(向記者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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