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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妹夫涉偷李璨琛公司20萬罪脫 官:做生意手法不道德

蘋果日報 2018/09/12 13:34

官恩娜李璨琛陳鴻昌Subcrew

女星官恩娜妹夫陳鴻昌被控盜竊自家潮牌Subcrew20萬元,並遭合夥人李璨琛批評欺騙拍檔,案件經審訊後,陳今被裁定兩項盜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言客戶是打算與Subcrew而非被告的公司合作,被告卻以自己公司接該價值500萬元的生意,然後用Subcrew出報酬給兩股東,批評被告不道德,非君子所為,但鑑於他曾幫Subcrew償還一筆20萬元廠數,不能排除他是為了抵消之前預支Subcrew的20萬元,由於控方未能證明他有意圖永久剝奪涉款,故裁定他脫罪。
裁判官直指被告陳鴻昌(32歲)的行為明顯踩界,告誡他反省是否恰當,往後好自為之。被告聞判後鬆一口氣,散庭庭外與代表律師握手言謝,其懷有身孕的妻子今亦有到庭旁聽。被告是官恩娜妹官恩沂的丈夫,被控於2014年8月6日偷竊兩筆各10萬元、屬於Subcrew的款項。
Subcrew由李璨琛於2007年創辦,他主力負責對外宣傳,餘下兩名合伙人包括被告陳鴻昌(32歲)和張展鵬,被告負責銷售、張則負責產品設計。2012年,被告另開設泗海策略有限公司,主要銷售Subcrew出品服飾。
須證明被告有意圖永久剝奪20萬
本案圍繞2014年日本時裝商戶Wear的推廣計劃,控方指被告以Subcrew的名義與客戶接洽,要求對方將500萬元存入其名下的泗海戶口,作為臨時店的營運資金等;被告並向兩名合伙人李、張稱只要推廣Wear手機程式並出席臨時店開幕禮,他們三人可平分30萬元報酬。
案發約2014年8月,被告指示會計秘書以Subcrew名義開出兩張10萬元的支付予李和張。裁判官指被告的說法是因爲張即將生日,故預先分賬;但李、張二人的講法是以為公司已收到報酬,故負責管帳的張才簽發支票。
裁判官認為,被告有不誠實意圖挪佔該20萬元,但指要將被告定罪,除要證明他有不誠實意圖外,還要證明他有意圖永久剝奪有關款項。被告自辯稱他從沒打算走數,只是待完成臨時店開幕禮後才支付,而控方盤問被告時沒就該說法提出質疑,裁判官認為不能排除這個可能。
客戶和合伙人有理由相信被騙但被告非被控欺詐
再者,被告在2016年12月確實以泗海名義開出20萬元支票替Subcrew清找一筆拖欠廠商的欠款,被告指該20萬元剛好抵銷早前預支給李、張的報酬。裁判官指雖然泗海原本拖欠Subcrew40多萬元、控方質疑該20萬元只是償還該筆欠款部份債項,但法庭不能斷定是還款還是抵消被告早前預支的酬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並指據客戶的證供,客戶明顯是打算與Subcrew而非泗海合作,被告以泗海名義承接該筆500萬元的生意明顯不道德,非君子所為,客戶和兩名合伙人絕對有理由相信自己被騙,惟被告並非面對欺詐指控、而該500萬元合約與本案控罪無關。
案件編號:WKCC795/18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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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鴻昌(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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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璨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