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政協威脅照指示偷公司1.7億 渣打高級經理囚10年

蘋果日報 2018/06/13 15:30

渣打銀行欺詐罪聶海燕山東政協劉勵

渣打銀行尖沙咀分行前高級經理在4個月內將屬於渣打的2,230萬美元(相約1.75億港元)轉帳到星島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時任山東政協聶海燕的戶口,渣打事後揭發報警。經理被捕後辯稱因多年前偷了聶20萬元,遭對方恐嚇會傷害其家人,故她被要脅下將巨款轉帳到聶的戶口,經理今在高院承認8項欺詐罪,判囚10年。
54歲的女被告劉勵在2016年4月5日至8月5日間,將屬於渣打銀行暫記帳戶內的2,230萬美元(相約1.75億港元),轉帳到聶海燕的戶口,並以不同藉口指示下屬做轉帳。由於其中一筆615萬美元在轉帳後被告即日轉回款項,故實質被轉走的只涉1,615萬美元。渣打銀行去年入稟高院向被告及聶索償,該筆現存在聶戶口的金額現被凍結。
聶海燕未有被控
資料顯示,聶海燕於2016年時任山東政協,她曾任星島集團有限公司事,但於2000年辭任有關職務。聶在案中沒有被控,但據了解案件仍在調查中。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批評被告不但違反銀行及職員對她的信任,亦違反公眾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同時破壞受害銀行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被告的行為被發現時,被告更以不同藉口去掩飾,藉以拖延銀行調查,顯示行為有預謀及計劃。
原有足夠機會向上司報告
潘官指看過被告與聶的微訊對話後,認為被告當時面對壓力,但並非如被告口中所指的脅迫,而且被告轉移金額之高,亦與她所受的壓力不合比例。被告分4次轉帳,她原有足夠機會向上司報告,但她卻繼續犯案。被告聲稱有向銀行提供協助,但銀行只能在去年6月21日取得法庭禁制令凍結聶戶口,以免存款被取走,這只是銀行幸運。法官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其背景後,減刑至10年監禁。
被告在1988年加入渣打銀行,聶是其客戶。辯方今為被告求情稱,被告在2008年偷去聶20萬元,雖然兩年後已還錢,但聶隨後聲稱戶口的存款被動,向被告查問並要求被告清還利息。辯方稱聶威脅被告,提及過會對其家人不利、令她失去工作等,被告曾在微訊通話中向聶說:「你是求財,我是求生路」、「解決不到就一起掉進江中去」。
辯方指,被告在事後有向銀行提供協助,但法官質疑被告是在最後一次犯案後一年才解釋事件,又批評被告行為,法官指客人存款入銀行就是相信銀行,若發現有人未獲批准轉走存款會感到震驚。雖然銀行沒有損失,但法官指這不是求情因素。
案情指渣打在2017年因調查客戶存款失蹤的投訴,卻查到被告在2016年4月至8月間,分4次將渣打暫記帳戶內的2,230萬美元轉帳到聶的戶口。被告向下屬稱是其他部門要求轉帳,又訛稱款項與金融罪案情報組個案有關。被告在2017年6月15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67/18】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