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提及,終院去年3月就林少寶案判決後,至今年2月,法援署共收到161宗前警務人員提出的法援申請,尋求逾期司法覆核,當中58宗獲批法援,其他人或會自行提出訴訟,法庭已處理約20宗個案。
法官指,該類申請會對法援署、警隊及司法機構的資源構成壓力,批准申請可能引發翻案潮,影響警隊的行政運作,故促請法援署及相關人士慎重再評估個案是否有理據。法官重申,即使有終院案例,但對相關法律在理解上出現改變,法庭不一定要行使酌情權,批准申請。況且,若法庭推翻紀律聆訊的判決,要重開聆訊,因事隔多年,文件紀錄可能已銷毀,尋找證人作供亦有問題;部份前警務人員已離職多年,復職有一定困難。
昨日七宗案件,申請人分別被指收受利益、與黑社會人士有聯繫、昏醉不能執行職務及不慎理財破產等,曾進行紀律聆訊。其一申請人現年51歲,早於95年7月遭革職,逾時超過14年才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135/04、101、112、125-6、131/0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