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加強規管寵物買賣及繁殖活動。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將違反動物售賣發牌條例的最高罰款提升至五萬元;非法售賣動物罰款則升至10萬元,兩者均為原罰款的50倍。另外,發牌制度亦建議更改,現時出售自養寵物及後代,毋須領取售賣牌照,日後將需領取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
食衞局副局長陳肇始補充,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的規定亦會收緊,申請人10年內最多獲發三次許可證,讓其出售飼養的寵物狗隻。至於規管動物繁殖者則增設兩級發牌制度。漁農自然護理署稱,目前全港約有200至300個私營狗隻繁殖者,因本港飼養寵物巿民數目穩定,相信實施新規定後繁殖者亦不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