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非禮稚齡姨甥女至少70次判囚5年 上訴庭指首次定罪判刑過重准減刑
上訴庭楊振權彭偉昌
擁有心理學及國際關係學士學位的30歲女子,自4歲起遭姨丈性侵,被摸私處至少70次,直至她9歲時姨丈移民美國才停止。4年前,女子看到一宗類似的非禮案報道後,鼓起勇氣回港報警。年屆64歲的姨丈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主審法官沈小民直斥嚴重破壞誠信,藉擁抱及呵護年僅4歲的姨甥女而施以獸行,導致事主留下不能磨滅的傷痕,判監5年。姨丈不服,提出上訴,今獲判得直,減刑至3年3個月。
主理本案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法官彭偉昌,早前有份處理反新界東北示威者圖強闖立會,及重奪公民廣場的刑期覆核案。
上訴庭於判詞中表示,在同類案件中,本案的非禮手法並不算十分嚴重,上訴人只是以手押弄事主私處,不涉及其他入侵性的非禮方式。而且案件於20多年後才揭發,有關延誤並非由上訴人造成。上訴庭明白上訴人今年已64歲,屬首次被定罪,判刑亦會對他造成嚴重困擾,認為刑期過重。
上訴庭又指,案發於1990年,當時法例訂明非禮罪最高判監5年,直到1991年才改成10年。原審法官曾稱第一項非禮罪的刑期最高判刑屬10年,屬法律上出錯,應予以修正。
本案首次案發於1990年,當時事主年僅4歲。女事主曾供稱,被告自1990年起6年間多次於家庭聚會中,將她抱在大腿上摸她私處,每次歷時約10分鐘,而她受侵一刻均感驚慌和不適,覺得「好醜怪、好肉酸」,惟她只懂夾實雙腿或祈禱希望盡快完事。由母親撫養成人的事主直言「唔知爸爸對啲女係點」,又自覺姨媽待她一家不薄,怕影響兩家關係,一直未有聲張。直至有次她看《警訊》講述倫常風化案,情緒失控,首次向母親吐心聲。4年前她讀報看見有本港女子敢於舉報廿多年前干犯非禮的補習教師,大受激勵,從美國返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