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梁榮宗裁決表示,被告為不誠實、不可信的證人,指他不可能不知身後追捕他的是警員;被告接受盤問時,對答案早有準備,當遇到一些突然的提問,其隨口的解釋未能為他避嫌,裁判官說:「答到唔等於可信!」
裁判官強調,正常市民無故被人追打或被警員追捕,其反應也不會頭也不回拔足狂奔,而被告被指控偷拍裙底,更只拋下一句「「黐線」。裁判官指︰「一句都唔解釋就跑到冇雷公咁遠,因為心裏知道自己做過乜!」
裁判官又稱,案中女事主於庭上舉止端莊,是可信、誠實的證人,對不合理的事件也不會啞忍,當時即追捕被告,反應合理,相對地更顯出被告當時的行徑不可理喻。事發於去年9月27日,被告涉在港鐵香港站扶手電梯偷拍女主播裙底。案件於6月1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ESCC4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