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夏日皆有不少男士因炎熱而選擇「打大赤肋」,脫去上衣於戶外工作或做運動。偏偏有名奇女子認為這個約定俗成的習慣是怪現象,更多次入稟法院,控告有關男性「有意從事性騷擾」,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0年駁回其上訴。
被稱奇女子、居於屯門安定邨的鄭燕芳認為街市中不少男人赤膊工作,是社會問題,「使女性遭受不必有的男性權杖之橫行」,而其他人對此感到麻木亦令她感到愕然。她指,曾勸喻赤裸上身的男工人穿回衣服,卻遭粗言辱罵,報警求助後警方亦並無將有關工人「繩之於法」。
她亦多次在運動場上看見男性赤裸上身活動,向當時區域市政局投訴後亦不得要領,才決定提出起訴,分別以3宗訴訟控告報攤、菜檔及屋苑管理公司卓德測計師物業部兆安苑辦事處,「有意從事性騷擾」、「摧毀法紀」及故意讓性騷擾事件蔓延,「吞噬屋苑運動場」,分別向上述單位索償42萬元、21萬元及24萬元。另外,她亦同時向法院入稟控告區域市政局,並要求局方為有關「性騷擾」事件賠償36萬。
審訊期間鄭燕芳多次被法官斥責濫用法律程序判她敗訴,但鄭燕芳並不死心,至1999年11月25日仍為案件上訴,力指「露兩點」男人有「犯罪意圖」,強調自己是「受害人」。法官審案時指赤膊只是不雅觀而非性騷擾,並建議鄭燕芳多到中環等地,因該處較少人不穿上衣。
奇女子鄭燕芳雖「屢戰屢敗」,卻「屢敗屢戰」,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於2000年3月17日開審,鄭燕芳指稱赤裸上身的男人與縱容者「串謀犯罪」,挑戰國家的權力,建立自己的「獨立王國」作出性騷擾,要高院及軍事法庭才能「制裁」。
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3名法官批評鄭燕芳的訴訟根本全無合法合理因由,只是浪費時間,聆聽陳詞後,立即駁回其上訴申請。連番敗訴的鄭燕芳在散庭後仍向在場記者詢問「我係咪重可以告律政司?」她認為律政司並無立例禁止男人赤裸上身,才引致她無法因男人「露兩點」而成功控告遭性騷擾。
案件雖然已經被終審庭駁回,但鄭燕芳仍不罷休,於2000年再次入高院控告安定邨同一名菜販「露兩點」及貨物阻街,更指對方「挑戰國家權力」及「唆擺軍事作亂」,索償290多萬元。菜販坦言自己無辜,所謂有貨物阻街的地點亦是房署批准上落貨的地方,加上部分貨物更與菜販無關,「舊年玩完性騷擾,今年玩阻街,唔知佢告乜嘢」。
她再次控告區域市政局不「立例」禁止男人赤膊,但訴訟最後被剔除。鄭燕芳再次上訴,並於上訴庭指赤裸上身的男人是叛軍,認為「區域市政局係叛軍首領」,律政司則向法官強調有關控訴並無法律理據。
經過多次敗訴後,鄭燕芳於2002年12月31日早上闖入終審法院涉嫌用鐵錘打爛接待處玻璃及物件,又於2003年1月2日闖入金鐘政府合署律政司的辦事處,用鐵錘搗亂毀物後逃去。警方期後於毗鄰高等法院食堂拘捕她,落案檢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名。
裁判官索閱鄭燕芳的精神心理報告後,認為她因精神問題而作出不理性行為,於同年1月17日判處他4個月醫院令,她不服上訴指精神科醫生誤診,希望改判入獄,但法官認為醫生的診斷有所根據,故維持判處鄭燕芳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