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聲稱因覺得學生嘈吵才前往現場,他警誡下表示當時只是自衞。辯方指被告得知警方會上門拘捕他,特意回家等候。被告現靠3,000元綜援金過活。
被告被控俗稱「傷人19」的傷人罪,嚴重程度較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為輕;前者最高判囚三年,後者必須是有意圖令人受傷,可判囚終身。上月發生的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血案,案中被告疑斬傷三人,也是只被控三項「傷人19」罪。
另外,62歲清潔工楊華望涉昨日在屯門天主教中學外管有一把𠝹刀,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至本月13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670/19、TMCC18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