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以實際年利率超出60厘放貸,即屬犯罪,逾48厘則可推定該宗交易屬敲詐性質。被指狂加利息「敲詐」的花旗銀行發言人表示,本月8日將信用卡透支逾期還款年利率,由40厘至47厘一律加至49.86厘,屬於商業決定,並認為定立此利率的理由充份,此利率不是向全數客戶徵收,只向少數兩期「一毫子都冇交的客戶」收取,並無違反條例《放債人條例》。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稱,不會就商業決定作出評論,只承認銀行將年利率加至48厘至60厘時毋須向當局申請,會向有關銀行了解事件。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何俊仁批評,徵收逾48厘的年利率,只會令本已有困難的人士更無力還清欠款,「好過份、同大耳窿冇分別」,要求當局重新檢討條例,將60厘的最高合法利率再調低,阻止銀行收取無理高息。消委會發言人強調,銀行必須在加息前通知客戶,又建議市民消費時量力而為,盡可能不作現金透支,並留意銀行更改條款及息率通知,積極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