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空姐戴con才算注重儀容? (美國執業律師、專欄作家黎德怡)

蘋果日報 2014/01/15 06:00


早前有報道指香港航空硬性規定旗下空中服務員不准戴眼鏡,只可戴隱形眼鏡,弄得多名員工眼睛發炎。平等機會委員會拒絕評論個別個案,不過卻指出如有僱員因為戴隱形眼鏡引致身體不適,再受到公司不合理的對待,這做法可能侵犯了《殘疾歧視條例》。

平機會這個籠統的講法,是否適用於港航的情況,的確有點爭議。其實是次事件,令筆者聯想起TVB低智處境劇《愛‧回家》。記得有集講到患有嚴重面盲症的港女角色考入律師樓當接待後,因為完全認不到人而令有合作關係的律師樓發生人事衝突,該律師行的合夥人下令面盲女的上司將她裁掉,而面盲女的上司就是大條道理以《殘疾歧視條例》拒絕這個要求。若事件在現實發生,相信上司會保不住面盲女,因為接待員入職條件當中,縱使無列明需要擁有正常人的認人能力,這能力卻大有可能是這個職業的最基本和合理的要求,因為面盲女完全認不到人而炒掉她,便不算歧視了。

有網友不同情港航的空服員,指出不戴眼鏡大概是合約列明的聘用條件之一,不過問題關鍵不在於合約寫了甚麼,而在於嚴禁戴眼鏡本身是否合理。根據報道,港航規定空服員不單在機上不能戴眼鏡,連在穿着制服時都只能戴隱形眼鏡,道理是戴眼鏡會「影響儀容」。這真是天大笑話:縱使不少人都認為不戴眼鏡令人好看一點,但這個到底是主觀的審美標準,跟客觀的儀容標準無關。據聞有些亞洲航空公司嚴禁女空服員戴眼鏡,卻准許男空服員戴,要是如此,則不單是殘疾歧視,更是性別歧視。

至於嚴禁在機艙上戴眼鏡又是否合理?港航最有力的所謂理據,大概是安全問題:如果遇到空難,戴眼鏡的空服員很易連眼鏡也飛掉,那麼他們便照顧不了乘客。然而,跌眼鏡情況在甚麼情況下都會發生,加上航機遇到空難的低微機會,不足以抵消嚴禁戴眼鏡所輕易構成的殘疾歧視。其實,美國早於七十至八十年代,已經有學者去研究在機艙上戴隱形眼鏡如何影響眼鏡健康(如:EngWG,HaradaLK,JagermanLS在1982年所著的Thewearingofhydrophiliccontactlensesaboardacommercialjetaircraft)。美國航空公司,因為其保健和反歧視意識,現今全都准許其空服員戴眼鏡,美國空服員即使個人喜歡戴隱形眼鏡,除了會戴用完即棄和高透氧度的,還會在長途航班中途轉換普通眼鏡,更會不時滴眼藥水以保護眼睛。

香港的航空公司因為政府未為年齡歧視立法,已經在「冇王管」情況下,跟隨其他亞洲落後國家去歧視中年但有工作能力的空服員。港航要幫助挽回這個城市部份的國際聲譽,必須在殘疾歧視方面跟發達的西方國家看齊,不要再以膚淺理由罔顧員工健康,應立刻容許其空服員在航機內外戴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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