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表示,前年7月曾派員到上址抄錶,錄得用水量為零,懷疑壞錶,遂於電腦發單系統滙報情況;其後收到王先生通知報稱單位於09年底起空置,該署前年11月再派員抄錶,按實際抄錶度數重發賬單。
該署解釋,由於職員未有註銷之前水錶停止運作的滙報紀錄,故其後一直未有按實際讀數計算水費及排污費,而按以往用水量發出評估收費賬單。今年9月賬戶終結後再派員抄錶,發現與之前發出賬單的評估讀數不脗合,故重新計算用水量及徵費。
水務署強調,王先生個案屬個別事件,已提醒職員並加強員工培訓。過去三年,平均每年有350至400宗因錯抄水錶讀數或水錶錯調致更正水費賬單的個案。
檔案編號:10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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