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被插耽誤調遷公屋戶 社總反斥房署「用社工做擋箭牌」
申訴專員公署社署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召集人吳雄輝指房署常不合理地轉介個案予社署資助的家庭服務中心,加重前線社工的工作量,是耽誤個案的元兇。(陳穎思攝)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發表報告,指有公屋戶因在單位親歷家人離世受情緒困擾要求調遷,但社會福利署「鐵板一塊」,拘泥轉介程序至耽誤個案,住戶需時3年才成功調遷。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批評,公署報告偏頗及不合理,更反駁房署經常不合理轉介個案予前線社工,才是耽誤個案的元兇。
社總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召集人吳雄輝指出,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提及的A女士個案,本來已在房署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雙方同意下結束。期後房署兩次提供邨內單位供A女士調遷,均不獲接納,遂再次轉介A女士予中心社工,要求社工陪同參觀第二個建議單位。
他指,雖然房署兩次轉介對象都是A女士,但個案結束後中心不會再聯絡她,難保她情況有變,服務中心視A女士為新個案,並致電房署要求釐清轉介目的,做法合理。他質疑房署想推卸責任,轉介難以處理的個案,希望藉社工游說事主接納房署安排的單位,批評此舉是「利用社工做擋箭牌」。
吳雄輝又指,房署的申請調遷指引含糊,令前線社工無所適從,如指引列出,「住戶如因特殊情況,如社會或醫療因素/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等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便可申請調遷,但當中存在太多「灰色地帶」,導致房署職員經常輕率地轉介個案予前線社工:「一聽到話自殺就寫信過嚟,但問多句點解自殺,個職員已經答唔出。」
關注組成員之一的姚小姐,擔任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前線社工8年。她指,過往房署轉介的個案中有8至9成屬不合理轉介,例如租戶失蹤、單位受垃圾或噪音滋擾等,應交由警方或管理公司處理;有些個案如遭淋紅油或有家庭成員死亡,房署憑警方記錄及死亡證等證明文件已可審批,毋須轉介予社工:「尋人應該搵警方或者尋求法律意見,轉介俾社工都幫唔到。」
關注組曾建議房署效法房協成立專責隊伍,自行聘請社工和專業人士如專科醫生等,直接審批個案,但房署一直沒有回應。吳雄輝認為,房署已慣性地轉介個案予社署:「如果由社工批,佢地(房署)嘅責任唔使上身。」
房署表示,與社署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處理房屋援助的特別個案如公屋調遷等。按照機制,房署先就申請進行審查和批核,若該申請有值得考慮的社會及醫療情況,或當事人有福利需要,在當事人同意下,個案將轉介至相關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就申請進行評估和建議。對於A女士個案,因存在一些值得考慮的情況或需社工協助,才作轉介。
發言人表示,署方與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代表有定期舉行會議,檢討處理房屋援助個案的工作程序,加強轉介機制的協調。
吳雄輝指房署的申請調遷指引含糊,令前線社工無所適從。(陳穎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