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曾獲學校頒發「全年最佳老師」獎項的男教師,○二年患直腸癌,於病假期間遭任教十四年的瑪利亞書院開除,平等機會委員會代教師興訟,區域法院法官陳素嫻昨指斥校方,認為校長不可能不先查明患病教師的病歷詳情,便決定將他解僱,法庭應該帶出清楚信息,社會不能接受這種歧視行為,判學校須賠償十九萬八千元。
殘疾歧視社會不容
法官判詞中稱,年約四十、現因癌病復發需以輪椅代步的原訴人蕭啟源,八八年起在瑪利亞書院任教地理及歷史科,蕭於○二年七月證實患上直腸癌,翌月接受手術,蕭指當時已按正常程序,知會學校一名行政主任,但校長李鳳琼卻指校方至十月才得悉他患癌症。
法官續指,原訴人自八八年起執教鞭,克盡己任,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校長,李鳳琼沒可能完全不理會蕭的病況,從而釐定對方申請病假的長短,認為李校長證供不可信,判校方做法間接構成歧視、不容於法,亦替原訴人帶來不快,法庭應該帶出清楚信息,表明社會不能接受這種歧視行為,故判校方須賠償十九萬八千元及向原訴人道歉。
平機會主席聲明指出,法庭裁決顯示社會絕不容許殘疾歧視,僱主純粹因為僱員患病將他解僱,做法並不恰當。
案件編號:DCEO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