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義務律師透露,其中164人被押往尖沙嘴警署,有兩人年僅15歲。部份未成年被捕人士已差不多失聯48小時,警署只稱未入機未有資料,家長又未能以失蹤人口案件報警求助,「啲阿爸阿媽癲晒咁周圍搵仔」。凌晨有家屬得知被捕人士已被轉送往元朗警署,到埗後警員告知:「未入機,你慢慢等啦,你要mark時間咪mark時間囉。」
律師陳惠源指出,警方由拘捕起最多只可扣查被捕人士48小時,若有警員「取巧」稱未宣佈拘捕,便屬非法禁錮。陳強調,警方作出拘捕後,必須盡快將被捕人士落案並帶上法庭,否則便應釋放,「48小時扣留時間呢個規定,只係最多唔係最少;呢段時間警方係要進行調查,唔係畀佢哋用嚟入機」。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