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執法機關卻提交誤導性誓詞,指目標人物與一名中國男子晚膳,但誓詞無提及有關跟蹤行動。在獲授權的截取行動開始4日後,相關人員始發現該中國男子就是目標A,被截取通訊者則是B,兩者並非同一人,專員下令該執法機關深入調查。專員2015年周年報告公佈該調查報告,執法機關認涉事行動人員及其上司並沒於截取申請誓詞中提及相關跟蹤行動,其給予的解釋理據欠妥,但無證據顯示他們用心不良。
不過,專員批評該執法機關選擇性和零碎的調查方式極不可取,多名人員「非常健忘」,未能記起細節,解釋又互相矛盾。專員指他們態度散漫,極不理想。專員接納執法機關建議發勸誡至書面警告的懲處。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