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X小姐作供時說,05年7月8日到佐敦一間美容中心注射減肥藥後不適,翌日覆診腹部腫痛及出現硬粒,隨後向急症室等醫生求診,多次向有關美容中心索取醫生報告被拖延。她與前男友於7月26日索取醫療報告,用錄音機錄下與美容中心職員對話過程,但被診所職員發現,職員指錄音未得中心同意,故會保留追究責任。但其後事主接獲美容中心掛號信,指當天替投訴人打針的醫生姓陳,並非杜振峰。
辯方指注射當天是杜振峰50歲生日,指替病人注射另有其人。質疑投訴人05年最初三次到美容中心,都沒有查詢主診醫生姓甚名誰。隨後卻千方百計索取醫療報告及錄音與職員對話,旨在投訴涉嫌醫生及索取利益。律師昨日更指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多次打斷他盤問投訴人,是對其當事人不公平。聆訊未完排期至12月20日,控辯雙方再傳召其他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