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審足90日終脫罪 控辯仍就訟費爭持不下 明年3月再訊

蘋果日報 2019/12/23 18:54

何麗明侯振輝Thapa Kamala梁耀祥

東區裁判法院花費90天審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主審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早前裁定被告脫罪,惟案件仍未告一段落,控辯雙方仍就訟費問題爭持不下。案件今日再訊,控方反對支付辯方訟費,指案中被告從沒支付律師費,辯方涉嫌包攬訴訟,違反專業操守。辯方代表律師侯振輝否認,惟他庭外稱基於保密協議,不可透露有否收取律師費,「保持一啲神秘感」。被問到有沒有信心獲發訟費,一直在庭上與何官唇槍舌戰的侯直言:「正確嘅官做就會有信心,都唔係第一日識佢(何官)。」
控方陳詞時指,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已入稟提出人身傷害申索,且沒證據顯示她有支付律師費,質疑她自招嫌疑,加上本案已浪費法庭很多時間,反對辯方申索訟費。侯則回應指,控方證據薄弱,事發時被告視線受阻,看不到涉案的士正向她駛來,故此被告並非自招嫌疑,亦非技術性脫罪。
侯更即時致電另一名曾代表被告的大狀梁耀祥,要求梁作補充。梁於通話中稱,辯方已多次引述英國上訴庭的判詞指出,行人沒有責任必定要跟從過路指示,只要小心謹慎即可;惟當時涉案司機違規越過雙白線,再撞向被告。
辯方自言答允替貧窮被告抗辯 乃「至高的榮譽」
至於控方指控被告涉包攬訴訟一事,侯則直言,該事宜與訟費申請無關,而且不應因為被告經濟環境欠佳,便指摘其法律代表有專業操守問題。更何況律師在明知未能收取費用的情況下,仍代表被告抗辯,此乃「至高的榮譽(highest honour)」。
侯庭外直言,一早知道被告的經濟狀況,形容自己接手此案是為了伸張正義及「抵諗」,惟「(控方)唔單止唔讚賞,仲要作出呢啲指控」。梁亦指,刑事案件不會涉及包攬訴訟,直言不知控方如何得知被告沒有支付律師費,「唔知係咪偷睇咗啲文件喇」。
此外,辯方於上周陳詞時,多次要求法庭向他提供大部份審訊日子的錄音謄本、或下令控方提供相關謄本,被何官拒絕。侯今午重提此事,要求何官就謄本問題作出明確裁決,並多次追問何官是否拒絕其申請。何官重申,法庭沒有權這樣做,並要求侯不要再浪費時間。侯續要求何官作出明確回應,否則法庭不應繼續處理訟費陳詞。何官聞言斥:「你用甚麼身份去決定法庭要先處理什麼?」更謂:「如果你選擇不做一個文明人,沒有人可以阻止你。」
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23日,先聽取控方向辯方申請訟費的陳詞後,再作裁決。
【案件編號:ESS39884/16】
記者 劉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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