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和丈夫十年前由香港到台灣發展,十日前才到該公司工作,但多次被老闆以不堪入耳的言語性騷擾,甚至動手動腳。陳小姐稱,「有次同事聚餐時,老闆一直用腳磨蹭我,我馬上跟同事換位置。」
陳小姐又控訴對方在辦公室內常在她耳邊吹氣,直接說要帶她去賓館開房。最離譜一次是將她內衣的透明吊帶扯斷,陳小姐怒斥對方,但他嘻皮笑臉地說:「開一下玩笑啦。」
對於陳小姐的指控,當事人的副總經理反指陳平常在辦公室經常跟男同事打打鬧鬧,上班沒幾天就說要預支薪水。根據台灣法例,僱主若被證實性騷擾,最高可被罰一百五十萬新台幣。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