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得只剩下法法法 - 林夕

蘋果日報 2015/04/28 00:00


法法法,一天到晚唸口簧,卻依然是有法而無天。
法院判香港電視勝訴,行會要重新審議發牌事件。法官原來依然尚未學乖,跟行政勢力好好合作,真法治未死,坊間讚嘆不絕。但是行政會議主導者的反應,更讓人嘆服:行會是依法辦事的,也是以法論法。
不發牌給港視沒有犯法,然後,可以依法上訴,把香港免費電視的牌照拖延,也不讓市民多一個合法合情的選擇,這就叫以法論法?
法法法,你有一筆沒申報的收入,選擇不繳稅,是依循法律意見。行會沒尊重通訊局意見,反而樂得聽取某顧問公司報告,是非法還是合法?
行政會議討論牌發給誰不發給誰,關法律什麼事,幾時有法例有法則,說明市場不能容納五間免費電視台?不過是做生意做到清盤一男子牽頭,與一班面目模糊唯唯諾諾派,學人講生意經。割喉式競爭會影響質素,彷彿沒對手就會自重自強不息。會影響香港聲譽的,原來是有電視台倒閉,而不是誓死不批准人家開台,哪管你有千多個小時劇集儲備。還沒開台,就預估到會割喉,那麼有遠見,難怪半年前自由行之父已大義滅親,申請廢親生仔的武功,那麼會計數,怎麼就沒能預計亞視的下場。循序漸進,怎麼排最後的永遠是市民所急的選項?發牌要循序,選特首辦法要漸進,怎麼第三條跑道又急於一飛沖天?以法論法,機管局所謂自行集資,其實真不牽涉公帑,繞過立法會財委會,其實又是合法的?
一個最會鑽法例空子的人,嘴裏說法,除了惡心,也拿他沒法。不過別一天到晚法治法治,法治精神是法院不看任何勢力行事,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建制議員不爽也拿法官沒法。你藐視法官,法官才不看你嘴藐藐,這就是法治。要買水車,與法治無關,只是加強嚴刑峻法的工具。樹根哥在議會內陰陰嘴奸笑:買國產水車好,唔駛等,等啲示威者可以早啲嘆吓。
請問如此齷齪的嘴臉,雖然合法,但有沒有損害香港聲譽?建制派割喉式競逐獻醜,香港觀眾也不能承受五名以上的奇葩議員,影響議會質素啊,依法例,又可不可以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