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潛女神家偷內衣褲 哭訴獄中望雀始知何謂自由

蘋果日報 2018/06/01 17:25

黃永安偷內衣褲爆竊

中六男生稱因傾慕同校16歲女生,為更了解她而偷取對方寓所門匙,潛入屋內偷走女生的內衣褲,惟遭女生的胞姊返家撞破。男生早前承認爆竊罪,法官待他考畢文憑試後,將他還柙至今天判刑。男生以哭腔向法官透露,扣押期間「望住天空嘅雀仔,至知原來行錯一步就會失去自由」,做錯事便要承擔後果。法官考慮後終決定格外開恩,判男生接受感化24個月。
剪了平頭裝的被告黃永安,昨日剛在懲教所度過了20歲生辰。辯方今在庭上引述報告指,被告基於內向和自卑的性格引致出現心理障礙,但經過一輪深切反省,已決定不作逃避,並承諾不會重犯。
庭上自白兩分鐘朗讀流暢 官:呢番話度咗幾耐?
法官特別向犯人欄內的被告問在懲教所內有何感受,被告一邊索鼻,一邊猶如背書般流暢朗讀地稱,雖然被扣柙3周的生活很辛苦,但令他明白做錯事便要承擔後果。他每周只能見家人一次,這教會他珍惜眼前人。而他在獄中望着天空的飛鳥,才知道原來行錯一步便會失去自由。他承諾會正視自己問題,重新做人。他共花了兩分鐘說完上述自白。
法官聽罷問被告:「你呢番說話度咗幾耐?」被告稱:「喺懲教所入面每日都有反省。」法官點頭告誡被告要好好讀書,不要再犯,被告點頭回應。
兩歲來港一家靠綜援過活
法官引述背景報告透露,被告2歲時由母親帶到香港生活,一家人一直靠綜援過活,由於被告個子矮小,家庭經濟環境差,故其自我形象低,被告亦不懂與女性相處,平時透過色情網站宣洩,逐漸形成心理障礙。
法官指被告的胞姐承諾會加以看管他,社工和心理學家亦願提供協助。雖然更生中心認為被告適合,但感化報告則指透過感化更能協助被告重回正軌。
官信男生純出於愛慕卻用錯表達方法
法官認為本案案情較為特殊,被告純出於愛慕對方用錯方法表達而犯案,脗合報告指他自我形象低不懂與異性相處此點。被告偷取的是女性內衣和100元,與一般爆竊案不同。被告認罪有悔意,縱然成績不佳但操行一直達B+,並連續3年沒有缺席,只有2至3次遲到,顯示他有求學之心,加上他已被扣押三周,相信已得到教訓和深切反省。今次僅為被告一時之錯,若讓他繼續學業,將來重投社會,對整體大眾更為合適,決定判以感化,同時下令被告賠償事主200元。
案發於去年10月12日晚,涉案女生的胞姊返抵白田邨公屋寓所,發現被告正將物件塞進褲袋。胞姊大叫,被告佯稱正在派傳單,並把一張傳單派給她後逃走。胞姊報警,並從大廈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被告。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偷走吊帶背心、內褲和胸圍及現金100元,又稱因暗戀女生,想了解多點她的事。
【案件編號:DCCC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