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爭受養人簽證上訴得直

蘋果日報 2017/09/25 14:51

女同志QT受養人簽證

英籍女同性戀者QT與伴侶SS在英國民事結合,SS其後來港工作,QT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時被入境處拒絕,她早前於司法覆核被判敗訴,遂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三名法官一致裁定QT上訴得直。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判詞中指出,時移世易,愈來愈多人對異性婚姻有較佳待遇提出質疑。入境處在考慮給予簽證時,除了考慮「婚姻」在香港法例的定義外,還要考慮個人基本的人權。他續指,一夫一婦制其中的特質,是兩人自願終生結合,締結終生關係,這些特質在同性婚姻也能找到。入境的定義不應只考慮本地,還要考慮海外的情況,例如英國等國家容許「公民結合」,處長在考慮申請時應考慮所有關係,包括在本地法律不承認的「伴侶」。而在本案張指看不到法律阻礙令處長不將酌情權擴大至向「公民結合」結婚的同性伴侶。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亦指,香港是高流動性的多元社會,有不少外國人口,有些人是來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入境處長向他們批出簽證,不等於會危害本地對婚姻的定義,入境處長未能對於QT有差等待遇作出完滿解釋。
而上訴庭副庭長潘兆初指,雖然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但不代表合理化性別歧視,法庭需要捍衛每個人不被性別歧視,因此本案中法庭需要考慮政策限制,與個人權益之間的平衡。他認為本案或屬間接歧視,因為相對於異性夫婦,同性夫婦永遠都不能符合入境處對婚姻的要求,變相對同性未婚的夫婦變成極不利。
即使處長稱政策原意是吸引人材到港,以及行政上方便管理入境香港的人數,法官認為若政策是吸引人材,應不論性傾向而開放申請,而不是因同性伴侶而拒之於門外,這正正與處長聲稱的政策原意相違背。
法官又指,受養人簽證的性質只是給申請人一個留港的權利,沒有更多的引申意義,處長沒有法律責任去考慮申請人的婚姻關係是同性抑或異性。事實上,入境處曾批准一夫多妻的申請人入境,處長所聲保護本地婚姻定義不能自圖其說。最後處方說為行政方便,但法官看不到同性與異性婚姻的分別,因為兩者也有結婚證書,即使「公民結合」也有證書,只要申請人出示證書,處方也可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