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Uber一樣,Airbnb亦一再出現住客被滋擾、欺騙的問題,而現行的法律和保險條例都無法事先防範。政府和相關業界就有必要行動起來,將這類經濟模式納入社會保障網絡中去,而不能以一句「找不到相關條例」就扼殺這些新機會。
早前警方拉Uber司機與職員,變相打了投資推廣署一個巴掌,正正是體現了政府在新生事物上的無知與滯後。這種滯後不見得是一件壞事,恰是基於「小政府」執政理念;然而,共享經濟模式與香港的現實一再產生衝突,若監管機構不早些把改革法規提上日程,恐怕將錯失新一輪機遇。共享經濟所代表的經濟模式,是正在野蠻生長的新一輪叢林競賽,選手比拼的是所擁有的資源和對周遭環境的反應速度。各國都在研修法案來鼓勵科技創新時,香港的創業者會因為制度、理念的滯後而備受束縛。
共享經濟其實自古有之。現實中,永遠有零散的個人資源需要轉化為金錢;這種需求早先催生了跳蚤市場,在互聯網時代又催生了諸多C2C電商平台。共享經濟的內容遠超乎租房、共乘等用途,現有的平台已包括泊車、美容、健身、醫護、寵物等上百種。譬如亞馬遜旗下的人工智能任務平台Mechanical Turk,提供的工作薪酬多數都在一、兩美金之間;家庭主婦或學生就可利用半小時的閒暇完成一份問卷、實驗、訪問等任務,獲取報酬。這種方式,對於僱傭雙方都是最高效的經濟行為。這些嵌入個人生活每一個角落的平台,以低價、高效的優勢在美國和大陸迅速打開市場。
相較而言,共享經濟在香港發展滯後。香港的科技水準並不遜於美國和中國大陸,但為何SOHO(居家就業)和共享經濟的概念時髦了幾十年,卻未成氣候?最重要的原因,仍在於理念。現在整個社會的管理是基於機構行為,而非個人;自由職業者的種種缺乏保障,個體商戶難以經營,均是由此產生。固然,人們天生對機構產生權威和信任,而對個人存有疑慮;但共享經濟並非徹底替代機構,不過是試圖用更少的機構能量,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而已。監管部門完全可以通過給這些機構平台施壓,進而完善資格審核、危機處理和賠償機制,將現處於灰色地帶的共享經濟行為推進經濟正軌。既然共享經濟無法阻擋,不如全力參與到這場競爭中去。這對於監管者而言,不過是轉念之間;對於個人而言,卻是打開一條生路。
陸昕慈
傳媒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