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向案件主管了解後指文件提及的費用僅是評估。事主母親昨有到庭,不滿被告僅願賠兩萬元「心意」,稱事主在港的治療費已達18萬元,又向法庭出示事主最新照片,事主上唇及額頭仍有疤痕。
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雖然彭官認為「受害人有權到法庭申訴」,但控方堅持不用向事主索取證供。
辯方求情指被告伍康華(24歲)前年12月20日案發時正飽受妻子申請離婚及失去女兒撫養權的打擊,同時準備有新戀情,新相識事主便一見鍾情,認為彼此有好感,雙方有親密動作,相信事主願跟他性交。他為表達愛意而吻事主,事主卻大叫及咬他的耳朵,他才一時失控犯案。
案件編號:DCCC538/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