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具鈔惹禍】女製片申請道具鈔被拒 金管局道歉:處理欠周全

蘋果日報 2018/06/01 20:56

金管局道具鈔惹禍

女製片Monet Au近日在facebook發帖,指去年涉案的金像電影《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張偉全剛開始要打官司,有提醒她用道具鈔要申請,於是她電郵至金管局查詢有關手續,得到的回覆是「本局不接受有關複製香港紙幣作道具鈔票的申請」。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2017年下半年有涉及道具鈔票的刑事案正處於調查階段,期間收到4宗關於道具鈔票審批的查詢,在與執法機關溝通討論後,負責處理的同事認為宜採取較為審慎的做法,暫時不處理審批該類申請,並因此告知查詢人「不接受申請」。
金管局就此事件「認低威」,認為應表明是「暫時不接受申請」,承認處理有欠周全,就此事以及對查詢人引致的不便致歉。發言人續說,今年1月金管局收到新的申請,經與執法機關研究,考慮到有關個案已完成調查,故恢復處理並陸續批出3宗該類申請個案。
金管局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的過去十年內,共收到641宗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申請,當中546宗獲金管局書面批准,15宗不獲批准(當中主要涉及複製紙幣以製作商品售賣),80宗因不同原因放棄申請。今年首五個月共收到34宗申請,32宗得到批准,包括3宗製作道具鈔票的申請,而其餘兩宗申請人放棄申請。
金管局提到,會逐一審批每宗複製鈔票申請,確保不會作非法用途,如涉及較複雜的申請,例如道具鈔票,申請人需要遵守複製的一般條件,例如複製品的面積須小於或大於真鈔的20%,以及「道具銀紙」的字樣須顯眼地列印在複製品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金管局又指申請一般而言兩周內完成審批。
對於電影業界人士就製作道具鈔票審批的關注,金管局表示,樂於與相關部門及業界探討,在適當平衡業界訴求和保障市民的情況下,是否應該調整審批的流程和安排。
至於對流通紙幣作「電子複製」,過往有個別機構向金管局提出申請。金管局指,由於該類複製所涉及的風險較低,擬明確化該類複製毋需向當局提出申請,將電子影像用以複製時才需提出申請,而傳媒因報道新聞而複製電子或印本,均無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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