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關注組織斥警員撲壓少女侵害兒童權利促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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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2歲少女周日(6日)在旺角被防暴男警撞飛制服受傷,片段轟動全球;事隔72小時,各關注兒童組織仍繼續發聲,譴責警員過度使用武力,不但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女童亦可能因此受心理創傷,當局必須徹查。有立法會議員則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一直避諱事件的警方道歉。
一直推廣《兒童權利公約》的關注團體「童夢同想」,今日發聲明嚴厲譴責警方,對該名12歲女童施以飛撲、膝壓等不合比例的武力,女童不但受驚,更可能有心理影響,警方責無旁貸。
聲明指,《公約》37條提及「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及「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港府作為《公約》下的締約方,不論任何環境,執法機構的行動須考慮到兒童的福祉;惟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公約》、嚴重侵害兒童權利,當局應徹查,若有警員違紀,應受紀律處分及被檢控。聲明又要求警方,公開《警察通例》中有關處理未成年人士守則的部份,並檢討該守則是否能有效保障兒童權利。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出事件反映警員執法時,對無辜市民懷有敵意,漠視安全,違反人權之餘,亦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要求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葉建源要求鄧炳強親自處理事件,承認錯誤,向女童及公眾公開道歉,並懲治相關警員。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則致函投訴警察課,投訴撞飛女童、濫發限聚令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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