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稱50歲被告林德明因對事主心生愛意,影響判斷下才犯案,又呈交多封由學員和泳界教練所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對泳壇貢獻良多。
裁判官則指事主視被告為教練和父親,被告卻兩度觸摸她乳房,絕非輕微的非禮,原本要判他入獄10個月,考慮他過去品格良好及對泳壇貢獻,減刑兩月。被告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現年21歲的事主就讀副學士時加入學校泳隊,因而認識被告。前年8月她受背傷困擾,被告自動請纓替她按摩,結果非禮她,事主因要靠游水表現升讀大學,故事後續跟被告練水;去年8月,她被母親怪責游泳比賽成績退步時始透露受辱一事。
案件編號:ESCC4382/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