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生產、供應及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皆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消費者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6182,或致函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4樓向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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