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和你Shop男生拒捕罪成還柙候判 同案另一青年脫罪
平安夜和你SHOP拒捕
網民去年平安夜發起「和你Shop」活動,兩名男生當晚被指在尖沙嘴海港城內拒捕,遭控以多項抗拒及阻撓警務人員罪,案件經審訊後,今天於九龍城法院裁決。其中21歲男生被裁定三項拒捕罪成,須還柙索取報告再作判刑,裁判官明言案中有多名警員受傷,社會服務令不適用於本案。案中另一名17歲男生則因警員作供不可靠,獲裁判官裁定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學生勞俊昇(21歲)被控三項抗拒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詳情指他當日在海港城三樓拒抗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次被告梁姓男生(17歲)則被控阻撓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日在海港城3樓3321舖外故意阻撓警員D。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稱,警員A指首被告聽到自己表露身份時曾有「擰頭」動作,認為被告必然知悉其警員身份;葉官則指現場片段「起晒格」,根本不能確定首被告有否作出「擰頭」動作;惟辯方多番質疑多名警員均未有表露身份,葉官指當時其他警員各自專注制服被告,有機會聽不到誰曾表露身份。葉官指作供不是記憶力測試,要求各警員有如攝錄機定格般作供,並不合理,又指現場警員企位各有不同,證供出現些微分別,亦不損其可信性及可靠性。
葉官續指,首被告作供前後矛盾,例如指自己被箍緊頸部導致不能呼吸,惟葉官質疑首被告若不能呼吸,為何又能出言要求對方停止,認為首被告是「邊作供邊作故仔」。至於首被告的傷勢,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如何造成,認為整件事正如控方證人指,警員在多次表露身份後下制服首被告,首被告卻不斷掙扎,因而受傷,裁定首被告三罪成立。
至於次被告被指大叫「衝佢老母」及衝向警方防線,涉案警員D指稱次被告隔住口罩「嘴郁郁」,從聲音方向斷定語句來自次被告。惟葉官質疑次被告戴著口罩,警員如何能斷定語句由次被告說出。葉官又指警員作供前後矛盾,一時稱只曾有打被告手部,後來又指因擔心曾打到被告頭部,故要求現場急救員為被告治理,認為警員作供不可靠,裁定次被告脫罪。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案發時年僅20歲,涉案警員傷勢並非嚴重、亦非永久傷殘,而首被告本身傷勢不輕,案件至今已做成巨大壓力,希望先索取非監禁式報告再作判刑。
惟葉官指,案中有多名警員受傷,明言社會服務令不適用於本案,下令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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