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沒有批評彭力克,但他夾附了另一位英國人權法權威,御用大律師成格RabinderSinghQC的初步意見書,並指出,成格認為先看條文,再下判斷為宜。
英國大律師公會於是盛意拳拳,誠誠懇懇,告訴特區政府,公會已成立了一個由具權威地位的四位英國大律師組成的工作委員會,一俟特區政府發表草擬條文,便馬上展開研究,盡量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積極建議,以助特區政府完成既不損香港人原有權利和自由而又能達到立法目標的草擬。
該四位英國大律師包括前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御用大律師布利南勳爵(LordBrennanQC);他對推廣國際人權有重大貢獻。此外,夏鼎基御用大律師(CharlesHaddenCaveQC)熟悉香港;而曉爾斯大律師(AdrainHuqhes)則是中國法律議會的主席。
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表揚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回應是最全面及學識淵博;大概暗示特區政府不應低貶香港法律界而對英國權威就如奉綸音;但即越洋取經,英國專家豈只彭力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