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林偉權向控方了解,主控回應因案涉及2,000頁文件,亦須聯絡銀行、多名受害人、客戶及職員進行調查,故兩年後案件始轉介區院排期。
法官林偉權聽罷直言:「呢啲咁簡單嘅case,兩千頁就要查兩年先上庭,咁兩萬頁咪查20年!」林官批評:「我唔認為呢單案需要咁多時間!」林官坦言有法官亦注意到許多案件被延遲送上法庭,相信與做事態度及方法有關,教控方應主動聯絡銀行索料。
林官判刑指被告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考慮他願將騙款交出,減少受害人損失,另控方因太過容忍銀行拖慢發出文件及其他原因,令案件延誤一年,故額外減刑4個月。被告早前承認19項欺詐罪,因本案獲發14萬多元佣金。
案件編號:DCCC625/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