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公司違規經營會社
被罰$1.6萬
蘋果日報 2012/02/15 06:00
九龍城裁判法院
一間公司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1.6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署轄下牌照處人員於去年9月巡查尖沙嘴海防道一間持合格證明書經營的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買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調查人員亦發現會社內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