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刊發諮詢文件,建議大幅優化沿襲多年與礦務公司有關的《上市規則》第18章,與國際常規看齊,並破例准許擁有資源的勘探公司來港掛牌,以加強本港作為礦業股和勘探股重要上市中心的地位,諮詢期至11月11日止。
礦務企業現時要登陸主板,不一定通過三年盈利5000萬元的門檻,只要證明蘊藏礦量獲專家證實就可,但規則第18章僅得5頁,內容以原則出發,缺乏細節探討。市場人士和專業人士均認同,有關條文應清楚說明礦產和油氣儲量定義,技術專家所具備的資歷,以及報告估算結果的準則。
問題是,資源股已佔港股市值約15%,商品價格回漲令「變身股」相繼登場,新加坡交易所也揚言要搶走相關股份赴星洲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