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日前發表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中國憲法均適用於香港的言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爭議。
新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圖)昨日表態力撐王振民,指《基本法》的法律依歸就是中國憲法,直言「中國憲法在港當然有效」,她又認為,憲法不單止是普通的全國性法律,「It's the supreme law(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擁有「supreme legal authority(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並不受《基本法》第十八條所限。
王振民的言論再次引發憲法及《基本法》之間的衝突疑慮,新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昨會見傳媒時稱,問題重點在於《基本法》及憲法的關係,及《基本法》的來源,她指香港為中國領土一部份,強調一個單一國家只有單一憲法,而憲法是《基本法》的來源,亦是「國家的根及本」,具有最高效力,故在香港同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