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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特稿︱ 大律師:中港無申請回港服刑機制 質疑官派律師無爭取減刑

蘋果日報 2020/12/30 18:44

國安法12港人送中張耀良

「12港人案」中10名被告,今日被內地法院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判囚3年和2年。關注內地司法狀況的香港大律師張耀良認為,外界無法得知案件審訊內容,判決書也過份簡單,反映內地法治不彰,並相信各被告正式服刑後,家屬便可向相關公安部門申請探望,惟中港兩地沒有機制讓10港人申請回港服刑。
張耀良接受《蘋果》查詢表示,案件沒有公開審訊,外界難以得知庭上呈上甚麼證據,他稱,以香港法律思維思考,若有證據指證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兩至三年客觀上並非不合理地過重」,但他指,現時公開的判決書太簡單,他質疑當中提到各人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但卻未有解釋何謂「嚴重」,舉例指是否駕駛船隻者沒有航海知識及資格,令12人出海有生命危險等。
張強調,12港人的人權完全未獲保障,家屬委託律師無法接觸當事人,官派律師有沒有力爭減刑等外界不得而知。

內地料因有10「人質」在手 不擔心被移交兩人爆料

10人若不服判決,可以在10天內提出上訴,鹽田法院會把案件移送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且要在2個月內審結;若不上訴,判決便會生效,鄧、喬二人會移送監獄,其餘8人則在看守所服刑。而在內地公佈判決後,暫時未聞有家屬會上訴。
至於10名港人被判刑後的服刑安排,張指,內地普遍做法,都是由被捕當日起計算,刑期會扣減扣留期間的日子,估計被判囚7個月的8名港人可於明年3月下旬返港,但由於中港兩地沒有法律基礎及機制,難以申請各人返港服刑,料各人開始服刑後,家屬可到各人被派到的看守所或監獄探望,但估計要先向有關公安部門申請。
張相信家屬探望在囚港人未必會再受留難,直言兩名未成年港人獲不起訴並移交香港,理論上會引起內地擔心他們會大爆過去在看守所的情況,但內地仍有10名人質在手,二人回港前或已被警告不要亂發言;即使明年3月其他8名港人刑滿獲釋,仍有被判囚3及2年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在內地,他們也不敢發聲,直至所有人獲釋,屆時事件已經被淡忘。
記者 梁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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