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過基金如何透過操縱資產圖利,那麼又應如何審視及減低基金操縱市場帶來的風險呢?
所謂「操縱市場」,泛指基金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票價格,製造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令他們在不完全了解真相下作出投資。
站在基金持有人的角度,這類行為雖可為組合增加收益,但基金經理卻要面對操盤失敗及承受法律責任的風險,尤其是後者,相信一般具知名度的基金公司均不願意以身試法,以免損害聲譽。而本地認可基金亦有證監會監管,應可減低違規的可能性。
不過基金經理會否藉着「內幕交易」或「關連交易」謀取私利,筆者則認為值得一談。
基金經理涉及「內幕交易」的行為可分為3種。首先是基金經理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內募交易。個別不良基金經理或機構投資者,藉其代理股東地位能夠主導行使投票權的結果,透過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層提出的議案,及迎合上市公司特殊需要,來換取內幕信息。另一方面,基金亦可利用其資金優勢和影響力,與市場莊家及上市公司結盟,參與內幕交易,惟成事者多是流通量及市值較低的股份。
至於第2類則是基金與特殊客戶之間的內幕交易。由於基金本身的投資組合、主要持股,以及業績消息在公開披露前後,或會對基金本身交易價格產生重要影響,若果基金利用這些重要信息與其特殊客戶作出交易,便會損害其他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較受市場重視的是第3類,即基金管理人涉及的非法超前交易(FrontRunningTrading)──指基金管理人收到內幕消息,知悉某股份的股價將被推高,遂私下以個人身份先行買入股份,然後再為基金組合認購,甚至轉由基金持貨以高價獲利。
由於此做法會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構成損害,更會破壞外間投資者對投資基金的信心,故許多國家包括本地的監管机構均嚴禁此類活動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