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兆麟(63歲)原本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傷人罪,控罪指他本月19日在金鐘港鐵站B出口外,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嚴重傷害香港警察。案件昨日提堂時,控方改控以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4月7日再訊,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及就控罪索取法律意見,其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處理本案的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本來於昨日下午3時前已處理所有案件,惟控方休庭約一小時後才將被告押上法庭。
控方為此向法庭致歉,解釋檢控部門曾經就控罪有一番討論,因而在較晚時分才能將案件提堂。
案件編號:ESCC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