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指2015年4月發現揀定的商舖已租出,李解釋是領匯(現稱領展)短租予珠寶公司,但稱「三哥」為補償容許揀更大舖位,李後來帶眾人睇舖,領匯場地負責人徐經理亦在場。8月,郭見租舖一直拖延,致電徐後得知並無此事。李向郭解釋租舖是「三哥」與領匯高層之間商討,徐是「二打六」不會知情,反指郭擅自致電領匯激怒「三哥」。
郭被盤問時同意,合約訂明「三哥」負擔5年舖租,超過千萬元,但「三哥」只收200多萬十分蝕底,認為條款不合理,惟陳指「三哥」志在「run大盤生意」,且可於食材上賺回。
案件編號:DCCC493/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