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集團董事(企業風險管理)郭家豪表示,買家與發展商在簽訂樓花的買賣合約後,再將單位放盤出售,買家稱為確認人(confirmor),而該單位則稱為「摸貨」。
一般購買樓花後會有兩種供樓方法,一種是向銀行借錢上會,即時供款,另一種是建築期付款,即在發展商的不同指定日期內供款。如買家選擇前者,則在轉售單位時,可選擇在合約上寫上成交日期,日期可以是在大廈落成前;選擇後者,則轉售時合約的成交日期要寫明是發展商發出入伙通知書後第14天。郭家豪稱,如地產代理提供錯誤資料,損失的一方可循民事追討。
此外,他提醒欲購買摸貨單位須留意下列各點:
1〉發展商為單位提供的保養服務未必適用於新買家,購買前要問明;
2〉在臨時合約上要列明會否附送全屋電器,每種電器也要詳列;
3〉要確定有銀行能提供足夠按揭,因銀行未必會為摸貨單位提供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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