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32名彌敦道被捕人士,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均是被檢控對象,只有9人不會被控,餘下一名未成年少年閉門處理。各人在庭上陳詞時,公眾席上不時掌聲雷動及叫口號,法官多番勸喻肅靜無效表無奈。
至於錯漏百出的時序表,除將時間次序倒亂,將被告年齡寫錯,也有將黃浩銘「手持大聲公」,寫為「手時大聲公」,結果被黃嘲笑:「係話我守時,定話大聲公守時?」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解釋,因各人公然違反禁制令,損害法治及法庭權威,才選擇檢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會在56日內呈交文件,要求法庭批准展開訴訟。法官指罪行嚴重,勸喻各人申請法援或找律師。法援署發言人昨確認,「普通民事法律援助計劃」涵蓋該罪行,可申請法援,但要通過案情及經濟審查。
案件編號:HCA2104/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