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早在去年12月已指令「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制訂準則,要求傳媒與數碼平台以自願形式談判,決定平台如何向傳媒付款、就影響內容排名的運算模式向傳媒提供意見、讓地區新聞在搜尋結果佔較有利位置,以及與傳媒分享數據。但是,由於雙方初步談判欠成效,加上傳媒在武漢肺炎爆發後雪上加霜,當局於是將法規由自願性質改為強制。
新要求除保留早前內容,還包括制訂罰則和具約束力的仲裁機制、定義涵蓋的新聞內容和擴大監管至Instagram和Twitter等平台,草案料今年7月擬定。澳洲財長弗里登貝格表示,建立內容的傳媒能取得收入才是公平做法,而法規的目的是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fb澳洲及新西蘭營運總監(圖)對此感到失望,強調已投放大量金錢與當地媒體合作;Google則稱一直有與業界合作,未來會配合修訂的政策。
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