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性侵案】辯方質疑案發後仍與被告親近 事主:感情上沒有改變
非禮田徑教練黃恆教練涉性侵案
前田徑教練黃恆涉非禮案,辯方在盤問事主X時於庭上讀出X的網上文章,提及案發後她與教練不再親近,每次見面其身體均會條件反射地欲後退逃跑。惟辯方出示X的社交媒體截圖,指她在案發後仍上載被告的生日照、出席對方嫁女婚宴、將與對方的合照貼在床尾,更送波鞋和公仔等給對方,問X為何遭侵犯後仍送禮物給被告;X坦言「發生之後一直唔想回憶呢件事,想當冇事發生」,她承認除了對被告有戒心外,兩人感情可以說得上沒有改變。
辯方指由於被告有在大學擔任田徑教練,而X在案發後仍跟被告到大學受訓,並坐被告座駕離開,X同意並解釋作為運動員,不會拒絕教練安排給她的訓練。辯方指若X不喜歡大可拒絕到大學受訓,X不同意;辯方續指即使受訓亦未必需乘坐被告車離開,X同意。辯方又指,X在升讀大學後曾主動要求被告前往大學協助她訓練田徑,X同意。
X透露被告於2014年因要離港一段時間,她有另外找教練集訓備戰比賽;及後她曾一度要求被告擔任她的教練,她指她每星期最少要接受25小時的訓練,被告雖沒全程監視她訓練,但答允擔任其教練。
X同意有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辯方指她案發後曾多次將與被告的合照上載,但有關相片和文字內容最近已被刪除。X同意有刪相和文字,但不是最近才刪除。辯方指出,由於X知有關相片對辯方案情有利,故她在報警後將相片刪除,X指不知道相片是否對辯方有利。
辯方向X出示多張她所刪除的截圖,其中一張是被告的生日照,X當時寫上「生日快樂」和類似「恆恆」的英文拼音,截圖亦包括X出席被告嫁女婚宴照片、X送給被告的波鞋禮物照、以及X聲稱在內地比賽時巧遇被告的開心情況等。辯方並指X曾在被告的照片上形容被告是「最佳教練」,X同意。
辯方問X案發後是否很憎恨被告,X不同意,她指其實案發後與被告感情沒大改變,因為事後一直強迫自己不要回想此事,但自此對對方存有戒心。
辯方問作為運動員,社交媒體的追隨者愈多則愈有利,X不同意;辯方問是不是有運動品牌邀請她賣廣告,X回應指相信對方是基於其運動成績而邀請她代言。辯方問X為何她會有經理人,X指因為愈來愈多商業或非商業機構邀請她出席一些分享會,經理人可協助她處理有關活動。辯方問社交媒體追隨者愈多、知名度愈高,可使她更容易得到商業工作,X不同意。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