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棍屋過往曾因被投訴,在漁護署巡查後被迫搬遷,花費一年才覓得現址。她最擔心有人惡意投訴,不但加重行政負擔,「地方是租的,一被投訴、被列入黑名單,就要搵地方搬,浪費善心人金錢」。
關注動物權益團體貓狗朋友幹事陳慧敏認為,「負責」定義需要按不同情況斟酌,如好心人照料社區的流浪動物不應包括在內,否則矯枉過正。
法例修訂生效前或導致寵物棄養潮出現。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強調,參考海外經驗及過往本港經驗,未見棄養潮,相信香港亦不例外。諮詢文件建議可剝奪被定罪人士永久飼養動物權,有意見認為被罰者可借家人名義再養動物。漁護署無意堵塞此漏洞,薛漢宗指,同住家人不會被剝奪其飼養權,「相信香港法例唔會有一家人邊個犯法,就要罰晒全家人」。
■記者鄭祉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