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完全沒提及該宗發生在台灣的謀殺案。被告陳同佳(19歲)昨身穿黑色外套配淺藍色有領上衣應訊,前額有留海的他尚算精神。他被控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某天,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樓的恒生銀行櫃員機,分兩次盜取潘曉穎的1萬元及8,500元;另於3月13日,知道一張屬於潘的匯豐銀行提款卡、一部Casio相機、一部iPhone 6手機及2萬元台幣,全是潘的財產,而且是贓物,但仍不誠實地收受上述贓物。繙譯主任問被告是否明白控罪內容,被告回答:「明白。」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等候警方調查,又指案件性質嚴重,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梁耀煒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同時放棄每8日到庭覆核保釋申請的權利。
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訊後,詢問辯方被告的家人有否到庭,辯方表示沒有。
案件編號:KTCC534/18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