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狗狗闖港遭閃電處決捱轟 漁護署:「4日觀察」不適用非法進口動物
貨櫃碼頭泰國狂犬病條例漁護署鄺俊宇投訴信Watchdog Thailand
【新增:漁護署回應】
一頭在泰國走失的狗隻誤搭貨櫃船來港遭漁護署帶走,署方在不足24小時內,隨即以牠無健康證明或醫療紀錄,引用《狂犬病條例》將其人道毀滅。事件引發泰國和香港民眾關注,狗主的居港姐姐斥漁護署未查清楚就「處決」愛犬是「亂嚟」。泰國組織「Watchdog Thailand」向《蘋果》表示,已聯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請他代表組織向漁護署遞交投訴信。根據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如捕獲流浪動物,若動物無主人認領將在4日後人道毀滅,不過署方在24小時已便已為狗隻進行人道毀滅。漁護署表示有關4日觀察的安排只適用於本地的流浪動物,並不適用於非法進口的動物。
漁護署表示,有關個案是特別事件,署方會檢視處理有别於一般非法入口動物的獨特個案時的程序,以期完善相關處理程序。而該狗隻屍體現暫由漁護署保管,如任何人有該狗隻上貨船前的資料,可與署方聯絡。
鄺俊宇表示,昨日開始發起聯署,促漁護署公開交代事件及道歉,以及協助狗主將狗隻骨灰運回泰國安葬,現時已有逾萬人簽署聲明,「今日會將聯署翻譯成泰文,會等到今晚凌晨先知實際有幾多人(簽署)」,他又指明早11時會到長沙灣的漁護署辦事處遞交投訴信。
鄺指,按現時法例,漁護署捕捉流浪狗,只要沒有主人認領,會在96小時後立即被人道毀滅,「就算話擔心有瘋狗症,都要隔離7日先」,斥漁護署今次做法不能接受。如果根據《狂犬病條例》,如動物咬人,其主人需向警方報案,漁護署收到警方轉介後會聯絡被咬人士和涉案動物的主人以作調查,而涉案動物也需由事件發生當日起計接受為期7天的隔離觀察。
泰國通胡慧沖今日在商台節目坦言自己對事件十分憤怒。他在看到有關狗隻遭「人道處理」的消息後,已即時把內容翻譯成泰文,透過30多個泰國的社交媒體,把狗隻的消息廣泛傳開。他批評漁護署未有按慣例觀察狗隻4天,就將牠人道毀滅,「有冇搞錯!4日都冇,你(漁護署)憑咩指隻狗有(狂犬)病呢?你話泰國係瘋狗症高危?我又唔覺得喎!從來冇人話(泰國)係瘋狗症高危喎!通街冇人俾狗咬喎!」
胡指,昨天(13日)在「處決」消息傳出前數小時,找到泰國狗主,對方已準備叫在港親友先領養。狗主在港親友已全日致電漁護署,但一直沒有消息。胡稱,自己信錯漁護署,「我信香港政府、我信香港漁農署,雖然我人在泰國,住咗咁耐,冇乜接觸香港政府,但我都有睇報紙,覺得狗始終係一條生命,亦都係我哋嘅朋友,佢又唔係通街咬人。我覺得根據政策、根據規條,4日點都畀佢啩?香港係國際金融城市、大家讀咁多書,同埋係高效率政府,呢個點解會造成咁?我真係百思不得其解」。
漁護署昨解釋指,經獸醫詳細檢查,發現狗隻無植入晶片、沒健康證明文件,亦疑來自瘋狗症爆發地區,考慮公眾衞生及安全和動物福利,已人道處理狗隻。根據法例,任何進出口貓狗均需領取漁護署批准方可入口。防止狂犬症等疾病方面,漁護署將不同國家分為3大類別,需按不同國家接受不同期限的檢疫期,非第一、二組別的國家包括泰國,若有主人申請貓狗來香港,必須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為期至少4個月的檢疫期。第一組別的國家包括澳洲、日本、英國等,台灣及很多歐洲國家則被列入第二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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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泰國狗隻,誤闖港未足24小時迅遭人道處理的,漁農署今日捱轟。背景圖片:facebook群組「泰旅谷真好玩」
根據法例,防止狂犬症等疾病方面,漁護署將不同國家分為3大類別,需按不同國家接受不同期限的檢疫期,非第一、二組別的國家包括泰國,若有主人申請貓狗來香港,必須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為期至少4個月的檢疫期。漁護署網頁圖片